單項選擇題甲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人民幣,其經營范圍包括:砌筑作業(yè),分包貳級,抹灰作業(yè)分包貳級,木工作業(yè)分包貳級,混凝土作業(yè)分包貳級,經營期限自2006年8月18日至2008年8月26日止。乙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注冊資金為90萬元人民幣,其經營范圍包括:建筑勞務分包,營業(yè)期限自2007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17日。乙公司承包了位于方城縣方舟城市花園1#、2#、3#樓的土建、模板打油等工程后,于2007年11月30日,將方舟城市花園2#樓主體勞務施工分包給了甲公司。合同約定,乙公司在扣除1、5%的勞務費后將工程款支付給甲公司。在施工期內發(fā)生的一切開支及其他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用均由甲公司自行承擔。同時,該合同還約定,甲公司應對自身隊伍的施工質量、工期、安全等負全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項目部的考核獎罰。該合同簽訂后,經介紹王恩德于2007年11月30日到方城縣方舟城市花園工地勞動。2007年12月10日上午9:00左右,王恩德在工地二樓外墻扎鋼筋時,從樓上摔下來。2007年12月11日,王恩德被送往該市醫(yī)專附院進行手術治療。2008年1月22日出院,共住院42天,王恩德在醫(yī)院治療期間的醫(yī)藥費由甲公司支付。還向王恩德支付了2007年11月30日至2007年12月10日之間的勞務費,每天60元,9天共計540元。2008年5月16日,經南陽南石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鑒定,王恩德脾臟摘除,構成傷殘六級,王恩德多次找甲公司協商解決,但終未達成一致意見,王恩德訴至法院,要求判甲公司連帶支付傷殘賠償金38516元,誤工費90天,每天60元共5400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12382.05元,精神撫慰金3萬元,共計87298.05元甲公司企業(yè)資質標準為()。

A.一級
B.二級
C.三級
D.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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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項選擇題某公司由于工程量過大招收了許多非全日制的員工,為了趕工,該公司讓非全日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并且工資薪酬低于該地人民政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還不按時支付工資,后工人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該公司侵害了農民工的權益。下列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應滿足的要求是()。

A.非全日制用工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B.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C.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高小時工資標準
D.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小時

10.單項選擇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是()

A.合同簽訂的日期
B.用工之日
C.合同生效的日期
D.補充協議生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