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案情介紹:李某系從事飲食業(yè)的個體工商戶,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經(jīng)有關部門進行檢驗。這一行為被某工商局查獲。根據(jù)個體飲食業(yè)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此類違法行為,應予以警告、沒收違禁食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在工商局查獲前李某出售蛋糕共獲利800元。根據(jù)上述有關規(guī)定,工商局沒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沒收其違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認為李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剛出獄,因此要重罰,又處以李某2000元的罰款。你認為本案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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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問答題

案情介紹:原告:劉某、王某、張某、馬某。被告:某市煤礦技工學校。劉某、王某、張某和馬某是某市煤礦技工學校的學生,王某和張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數(shù)學考試中有抄紙條作弊的行為,劉某和馬某在5月2日的電子技術和機械基礎科目考試中有抄紙條作弊的行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礦技工學校根據(jù)勞動部頒發(fā)的《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對該四名同學作出了責令退學、注銷學籍的處理。劉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處分決定,恢復四人的學籍。在法庭審理中,劉某等四原告訴稱:學校作出的開除學籍的處分過重,侵犯了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合法權益,且處理決定程序違法,故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處分決定,恢復四人的學籍。被告某市煤礦技工學校辯稱:學校對劉某等人作出的決定屬于學校的內部管理行為,技工學校不屬于國家行政機關,原告無權提起行政訴訟,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四原告的起訴。 
《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紀律和犯錯誤的學生,學校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第二十八條:處分學生必須經(jīng)過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執(zhí)行,其中責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需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分析本案,你認為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能否支持?
7.問答題

案情介紹:原告:劉某、王某、張某、馬某。被告:某市煤礦技工學校。劉某、王某、張某和馬某是某市煤礦技工學校的學生,王某和張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數(shù)學考試中有抄紙條作弊的行為,劉某和馬某在5月2日的電子技術和機械基礎科目考試中有抄紙條作弊的行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礦技工學校根據(jù)勞動部頒發(fā)的《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對該四名同學作出了責令退學、注銷學籍的處理。劉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處分決定,恢復四人的學籍。在法庭審理中,劉某等四原告訴稱:學校作出的開除學籍的處分過重,侵犯了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合法權益,且處理決定程序違法,故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處分決定,恢復四人的學籍。被告某市煤礦技工學校辯稱:學校對劉某等人作出的決定屬于學校的內部管理行為,技工學校不屬于國家行政機關,原告無權提起行政訴訟,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四原告的起訴。 
《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紀律和犯錯誤的學生,學校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第二十八條:處分學生必須經(jīng)過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執(zhí)行,其中責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需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結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礦技工學校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8.問答題

案情介紹:原告:劉某、王某、張某、馬某。被告:某市煤礦技工學校。劉某、王某、張某和馬某是某市煤礦技工學校的學生,王某和張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數(shù)學考試中有抄紙條作弊的行為,劉某和馬某在5月2日的電子技術和機械基礎科目考試中有抄紙條作弊的行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礦技工學校根據(jù)勞動部頒發(fā)的《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對該四名同學作出了責令退學、注銷學籍的處理。劉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處分決定,恢復四人的學籍。在法庭審理中,劉某等四原告訴稱:學校作出的開除學籍的處分過重,侵犯了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合法權益,且處理決定程序違法,故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處分決定,恢復四人的學籍。被告某市煤礦技工學校辯稱:學校對劉某等人作出的決定屬于學校的內部管理行為,技工學校不屬于國家行政機關,原告無權提起行政訴訟,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四原告的起訴。 
《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紀律和犯錯誤的學生,學校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第二十八條:處分學生必須經(jīng)過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執(zhí)行,其中責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需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什么是行政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