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6年3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項,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6年9月1日,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匯票票面上簽章。 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價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項下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
5月1日,C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負責人知悉B、C公司之間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C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約定,E公司就C公司對D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E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有關保證事項,亦未簽章。
6月1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以償還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xiàn)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D公司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E公司亦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銀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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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答題

甲系A公司業(yè)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yè)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yè)務員的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fā)現(xiàn),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xiàn)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fā)現(xiàn)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印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D、E公司進行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又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6.問答題

甲系A公司業(yè)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yè)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yè)務員的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fā)現(xiàn),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xiàn)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fā)現(xiàn)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印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D、E公司進行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又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7.問答題

甲系A公司業(yè)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yè)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yè)務員的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fā)現(xiàn),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xiàn)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fā)現(xiàn)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印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D、E公司進行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又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是否有權向B公司進行追索?是否有權要求B公司繼續(xù)履行贈與義務?并分別說明理由。
8.問答題

甲系A公司業(yè)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yè)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yè)務員的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fā)現(xiàn),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xiàn)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fā)現(xiàn)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印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D、E公司進行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又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D公司是否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并說明理由。
9.問答題

2013年3月2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票面金額為4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A銀行已經簽章,票據到期日為2013年9月2日。
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為支付貨款,擬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遂在背書人簽章一欄簽章背書,但未填寫被背書人名稱,亦未交付。
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財務人員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盜走存放于公司保險柜中的該匯票,乙公司未能及時發(fā)覺。
王某盜取匯票后,未在匯票上進行任何記載即直接交付給丁公司,換取現(xiàn)金。
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將該空白背書匯票交付給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貨款,丁公司和戊公司當時對王某盜取匯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對于該匯票系丁公司以現(xiàn)金自王某處換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匯票被背書人欄內補記了自己的名稱。
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發(fā)現(xiàn)匯票被盜,遂于當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發(fā)出公告,公告期間,無人申報票據權利,但因律師工作失誤,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除權判決,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兌人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按照匯票金額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項。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A銀行的付款行為是否正當?并說明理由。
10.問答題

2013年3月2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票面金額為4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A銀行已經簽章,票據到期日為2013年9月2日。
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為支付貨款,擬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遂在背書人簽章一欄簽章背書,但未填寫被背書人名稱,亦未交付。
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財務人員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盜走存放于公司保險柜中的該匯票,乙公司未能及時發(fā)覺。
王某盜取匯票后,未在匯票上進行任何記載即直接交付給丁公司,換取現(xiàn)金。
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將該空白背書匯票交付給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貨款,丁公司和戊公司當時對王某盜取匯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對于該匯票系丁公司以現(xiàn)金自王某處換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匯票被背書人欄內補記了自己的名稱。
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發(fā)現(xiàn)匯票被盜,遂于當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發(fā)出公告,公告期間,無人申報票據權利,但因律師工作失誤,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除權判決,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兌人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按照匯票金額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項。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